来自上海署名“陈良锐”的网民留言指出:作为引导居民使用节能的交通工具,该税法的推行是有意义的。但应考虑使用者的税负问题,2.0以下排量的车应当减税或持平,3.0以上排量的车可加大税负。
有些意见提出,与现行税额相比,草案只降低了1.0以下排量的税额,但这只占乘用车中很小的比例,绝大多数车主都增加了负担。
很多意见提出,国家过去两年曾出台政策,鼓励群众购买1.6排量以下的乘用车。对这类车的税额也应降低,而不是持平;排量在2.0以下的乘用车是城市普通消费者拥有的主打车型,主要用于上下班、接送孩子、带老人出行等基本生活需要。立法者和财税部门不要仍抱着旧有观念来看待当今社会的发展,认为只要是汽车就属于奢侈品,一律课以重税。
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的施正文教授来信指出,我国目前对车辆征收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、消费税、车辆购置税、车船税,税种多,重复征税严重,税负也偏高。车船税在我国是一个小税种,从税制结构的科学性和中长期税制改革考虑,车船税未来发展方向是取消,特别是在消费税改革和房地产税改革完成后,车船税的作用将被这两个税种所替代。因此,作为一个过渡性的税种,近期主要是将车船税由条例上升到法律,具体税制要素应当小改,特别是车船税的税负不应当提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