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国家计委、财政部“计价格〔1994〕783号”,国家发改委、财政部“发改价格〔2004〕2831号”和省物价局“粤价〔1998〕330号”、“粤价函〔2007〕382号”、“粤价函〔2007〕198号”等规定,涉及港澳车业务的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(人民币)摘录公布如下:
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
汽车反光牌 一副 100元
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一个 1元
机动车行驶证(含补发、换发) 一本 15元
批文 一套 240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