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用假身份证和假驾驶证从租赁公司骗得汽车后,他们假冒车主将该车抵押骗取借款。不过假的终究真不了,近日,市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3人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至5年6个月,各处罚金1万元至5000元,并追缴违法所得。
本地人沈某和曹某都没正当的行业,两人因“手头紧张”便合谋“生财之道”,最后决定先骗取租赁公司的汽车,然后再作抵押从而骗取借款。去年3日下午,曹某又找到了吴某,吴某同意以周某某之名制作假身份证、假驾驶证用于租赁汽车。假证到手后,3人一起来到古塘街道某汽车租赁公司,由吴某出面使用假证件与该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,支付了2000元租金及3000元保证金后,一辆价值21.6万元的别克商务汽车就到手了。
同月4日下午,曹某联系了本地人闻某,打算以20万元的价格将骗来的别克商务汽车抵押给闻某。与此同时,沈某纠集了沈某某,让其冒充车主杨某并制作了假身份证。之后,沈某某与曹某一起来到闻某处,由沈某某冒充杨某之名与闻某签订了借款合同,并向闻某借款20万元。在扣除利息14500元之后,分二日获得185500元。其中,吴某分得“辛苦费”3500元。
同月22日,东窗事发,曹某归案,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沈某和吴某。案发后,吴某退赔赃款3500元;公安机关追回赃车并发还汽车租赁公司。案件审理过程中,吴某家属缴纳退赃款15000元。
法院认为,沈某、曹某、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当事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租赁公司应警惕假证,谨慎租车。